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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2020/05/15

環保署預告修正「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並修正法規名稱為「貯存設施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全文請參考附檔)。

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如下:
一、增訂貯存設施之地上儲槽系統及貯存容器等定義,並完備設置之申請程序。
二、配合現行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明訂地下水監測之監測項目。
三、為一致化管理,修正地下儲槽系統監測紀錄保存期限 為3年等相關文字。
四、增訂地上儲槽系統及貯存容器巡查檢視規定。
五、增訂地上儲槽系統分級監測方式、定期申報、紀錄保 存、應變處理、備足預防疏漏污染器材及物品等規定。
六、針對110年1月1日修正施行前之既設業者,增訂6個月內陳報主管機關及於2年內改善完畢,並視貯存物質不同,給予一定緩衝期因應監測、記錄及申報。

相關資訊請至 https://enews.epa.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fe3fcaa5-4987-4adc-8a44-9f7d79c4918e 查詢

為能了解相關規定是否有不妥之處,造成產業界執行困難,敬請業界先進於5/21(星期四)前提供相關意見(意見回覆單如附檔)。感謝!

本案連絡人:全國工業總會 吳伋 TEL:(02)2703-3500 #204
E-mail:chiwu@cnf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