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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環境部公告全氟/多氟烷基化合物為列管禁用之毒性化學物質一事
2025/05/26
環境部已於114年5月13日公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新增公告5種全氟辛烷磺酸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352種全氟辛酸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為毒性化學物質, 並無核准使用於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製造等運作用途。
如經查獲有違使用前述公告列管之PFAS,除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外,涉及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之製造業者,亦有違反食品嗭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16條之虞,產品得依食安法第52條規定沒入銷毁,業者得良安法第44條處6萬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